省(中)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并结合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26年辽宁省工程系列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凡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半年以上,并从事信息通信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或在我省从事信息通信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人员。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工程系列信息通信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全省通信网络工程、通信产品研发、通信技术服务评审专业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全省数字通信技术研发、数字通信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技术应用、信息通信管理评审专业正高级及以下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通信网络工程、通信产品研发、通信技术服务评审专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信息通信行业职称评审标准》(辽 人社职〔2023 〕 38 号)执行。
(二)数字通信技术研发、数字通信技术应用评审专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数字通信技术专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3〕37号)执行。
(三)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技术应用评审专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工业互联网专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5〕34号)执行。
(四)信息通信管理评审专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信息通信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5〕35号)执行。
以上标准请到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lnca.miit.gov.cn/)—专题专栏—职称评审专栏—政策文件栏目下载,建议用电脑浏览。
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 间为2026 年 9 月 30 日。申报材料的获奖证书、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以签字盖章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网上申报须提供发表或出版的正式刊物,如在网上申报时间内不能提供研究成果检索信息网络查询打印页的,可在集中答辩前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未按时提供者,本项业绩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6年12月31日。
(三)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及注意事项
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 日 -2026 年 9 月 30 日,请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请申报人提前准备好网上申报扫描材料,随时做好网上申报准备,扫描材料主要包括:本年度单位职称申报公示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论文检索等。
申报人(初步审核已通过)因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未提交盖章页的,务必在系统关闭 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应省(中)直主管部门或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章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 意见”页上传。
在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内未通过审核的申报人,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盖章页的申报人,不予受理。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可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
用人单位将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民主评议结果、主要业绩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3 . 申报人须认真阅读所有审核意见,将修改完善后的材料一次性上传。严禁申报人机械重复提交,原则上每个申报人只 有 3 次申报机会(不 含提交盖章页)。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系统生成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连同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相应省(中)直主管部门(其中省属高校(含民办)到省教育厅、省属国有企业到省国资委、省属医院到省卫健委)或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网上提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 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页 ,经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 在指定时间内,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委会指定收卷地点,收卷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纸质卷材料是评委会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主卷顺序和要求详 见附件1 ,请 申报人认真按要求完成。对于公章盖错位置、评语写错位置等不规范情况,评委会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取消申报资格等不同处理方式。
按照辽人社职〔2023〕37号、辽人社职〔2023〕38号、辽人社职〔2025〕34号、辽人社职〔2025〕35号文件规定,申报奖项主要是指省(部)级科技奖励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或优秀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或大赛(竞赛)。科技奖励,是指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技奖项,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全国性社会力量奖,是指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奖励目录的社会力量奖;优秀设计奖,是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信息通信工程类设计奖;优质工程奖,是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信息通信产业优质工程奖;大赛(竞赛),是指由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学会、协会组织实施的大赛(竞赛)。其它奖励不认定为主要业绩成果。
(四)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
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实行研究成果检索查询制度
申报人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或出版物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国际研究成果须提供科技文献检索证明。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报人应完成本年度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需不少于30学时,通过“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www.lngbzx.gov.cn)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专区取得,以往参加过在线学习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密码即可登录学习;2026年新申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将申请表(附件2)填写好后发送至电子邮箱lntxjd1100@163.com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注明“2026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报名”。专业科目需不少于60学时,方式包括参加本行业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等。
评委会继续采用综合评价和行业认可的评价模式。其中:所有评审专业正、副高级参评人员均须参加评审答辩,参评人员综合分数满分100分,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40%;通信工程专业初、中级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定;数字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和信息通信管理专业的初、中级采取阅卷评审,申报人不参加评审答辩。最终评审通过人员以例会投票表决的形式确定。
(一)中直单位、外省市等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委会评审的,须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应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 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评委会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书面反馈的委托评审函后,方可受理。
(二)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若干措施》(辽人社〔2021〕19号)执行。请到职称评审专栏—政策文件栏目下载文件。
(三)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的人员,请在网上申报前,将本人主要业绩成果和基本情况(含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ntxjd1100@163.com,经评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核同意后,方可网上申报。
(四)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五)由单位派往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出具有效证明后,可免现场答辩。
(六)按照辽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对于申报人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撤销其职称。申报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通知未提及的情形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网上申报时间、集中报卷时间、答辩时间、评审公示时间、集中领证时间及要求等通知将在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请申报人密切关注。
(二)申报人如遇到本通知和相关政策文件未提及的政策性问题,请及时发送至指定邮箱。建议申报人在网上申报前咨询解决问题,网上集中申报期间,原则上不再对个例进行电话解答。
政策咨询电话:024-86581127
政策咨询电子邮箱:lntxjd1100@163.com
技术服务电子邮箱:57440842@qq.com
继续教育咨询电话:024-86581100
附件:1. 申报材料组卷要求.doc